新疆男子撞死鹅喉羚后逃逸,赔偿国家损失1.5万元
最近,乌苏市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并处理了一宗涉及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案件主角是一给新疆男子倒某撞死鹅喉羚后逃逸。此事件最终导致了1.5万元的国家损失赔偿。
2023年7月,倒某在执行任务前往乌苏市某镇运送草料的途中,在甘家湖林场柯棵林管护站附近不慎撞到了一只野生鹅喉羚。惊慌失措的倒某选择了逃离现场,企图躲避责任的追究。
然而,林场的护林员在巡逻时发现了鹅喉羚的尸体,并立刻向警方报案。乌苏市公安局甘家湖森林派出所的警员迅速行动,成功将倒某捉拿归案。面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倒某没有任何辩解,完全承认了错误。
经过交通警察部门的现场勘查,确定倒某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鉴于该事件涉及公共利益,案件被移交给了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审查过程中,检察院认为鹅喉羚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死亡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了损害。倒某在明知甘家湖林场是自然保护区的情况下,未能履行谨慎驾驶的义务,事故发生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即逃逸,其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国家利益造成了侵害。通过检察官的讲解,倒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对逃逸行为表示了懊悔,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决倒某支付1.5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这笔赔偿金将由公益诉讼代理人收取,并最终用于甘家湖自然保护区的维护和野生动物的救助工作。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的蔺勇主任提醒广大司机,在野生动物频繁出没的地区行驶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安全驾驶,减速慢行,并在遇到野生动物时及时避让,若发现受伤动物,应立即联系保护部门或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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