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一法院设离婚冷静期,律师发声
在12月12日,周燕(化名)收到了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发出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通知她需等待45天才能启动离婚程序。周燕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为了避免与前夫的接触,选择了居住在工作场所的宿舍。次日,法院工作人员透露,自2023年7月起,诉讼离婚冷静期已成为商州区法院的规定。针对家暴情况,他们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2月14日,有着十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张莹发表看法,指出《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针对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应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部分法院在诉讼离婚中引入冷静期,实际上是违背了《立法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她强调,诉讼与仲裁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制定,诉讼程序的执行也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七日内发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张莹认为商州区法院的这一做法,不仅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反映出一些基层法院在法律学习上存在误解。婚姻自由涵盖了结婚与离婚的自由,司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坚实屏障。如果法院忽视上位法律,增加离婚诉讼的周期和难度,可能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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