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民宿偷拍旅客性行为贩卖牟利,主犯被判刑十年
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在宾馆及民宿等处暗设拍摄设备,进行非法拍摄行为,甚至通过互联网实时传播或制作成多媒体资料散布,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四起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设备以及窃照工具的犯罪案例,以彰显法律的严厉态度。首起案例涉及石某等人制作、销售信息以牟取利益,此案突出展现了法院对非法拍摄产业链的严惩。
具体案情披露,自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石某与吴某东、田某君、吴某华、罗某靖等人,在众多宾馆和酒店房间内秘密安装偷拍设备,进行秘密拍摄,并将这些画面加工成视频,通过网络通讯软件发布销售信息,非法获利超过29万元。
在犯罪链条中,石某负责安装偷拍设备并处理、出售视频资料,吴某东等人则提供辅助,包括安装设备和接收非法所得。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被告以盈利为目的,非法利用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视频出售,构成了制作、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处石某等人十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刑期,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未提出上诉或抗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法指出,石某等人利用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制作并销售视频的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同时也违反了刑法关于“淫秽物品”的规定,构成了刑事犯罪。法院的这一判决,不仅展现了人民法院对打击偷拍盗摄非法拍摄产业链的决心,也体现了对人民隐私权和法律秩序的坚决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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