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哺乳期拒绝调岗被公司辞退,获赔8万
在北京,一位40多岁的邱女士哺乳期拒绝调岗被公司辞退。邱女士原岗位因故取消,被通知需调至离家30公里外的办公地点上班,这让她的通勤时间增加到每天4小时,给孩子照顾带来了极大困难。
邱女士在产假结束后,满怀期待地回到工作岗位,却被告知原岗位已不存在。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邱女士计算了一下通勤时间,发现自己每天上下班需要花费4小时,这对照顾孩子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无奈之下,她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然而,公司对邱女士的请求置之不理,不仅拒绝赔偿,还连续发送到岗通知。最后,公司以邱女士旷工为由将其辞退。
邱女士认为公司的做法违法,因为公司未与她协商一致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于是,她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辩称,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邱女士的岗位被取消,公司虽然对工作地点进行了调整,但也提供了适当的交通补助,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经与邱女士协商一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判决被告公司需向邱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8244余元。
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邱女士的勇敢,也为广大劳动者树立了榜样。在类似情况下,劳动者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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