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怕走光上班打伞遮监控被辞退,3次索赔33万均被驳回
在深圳的一家公司中,王女士(化名)因其工作区域被多个高清摄像头覆盖,尤其有一个正对她的工位,感到隐私可能受到侵犯。由于担心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且为男性,她开始每天携带两把伞以遮挡摄像头。尽管公司人事部门多次与她交涉,并发出警告信,但她依旧持续在工位上撑伞长达18天。公司最终以她这种行为严重违反规定为由,决定终止与她的劳动合同。
王女士坚持认为,她的行为只是遮挡了自己的工位,其他摄像头依然能清楚地监控到她的工作区域。她认为自己并未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破坏管理秩序,因此公司的解雇行为是非法的,并要求公司支付高达335124元的违法解雇赔偿金。然而,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她的诉求,她因此提出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法院认为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无不当,而王女士关于摄像头可能拍摄到她身体隐私部位的观点属于过度担忧。因此,法院同样驳回了她的赔偿请求。王女士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认为,王女士长时间在工位上撑伞,无视公司管理,拒不改正,构成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此驳回了她的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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