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认定加班证据,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在探讨一起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时,一位员工因在休息时间推广公司产品而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以下是该案件的重新梳理:
案件背景
2016年3月,小杨与北京一家科贸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南通业务代表一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然而,2018年7月,一场围绕加班和劳动合同解除的争议在公司内部上演。
争议起源
小杨在2018年7月申请休年假,但部门主管以公司重要时期为由拒绝了其申请。同年7月16日,小杨向北京市社保稽核部门投诉公司社保缴纳问题。不久后,公司以小杨未达成7月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小杨的立场
小杨坚称,公司仅凭一个月的考核结果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并主张自己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他提出,公司管理人员在其推广公司产品的朋友圈点赞,应视为加班的认可,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公司反驳
公司则认为,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上级领导批准。小杨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因此领导在朋友圈的点赞不能算作加班同意。
法律审理
小杨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加班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小杨的诉求。
法院一审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且小杨提供的加班时间明细表与微信截图证据能相互印证,认定加班事实存在。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2411元,加班费18135.2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供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杨的加班事实证据充分,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在这起案件中,微信截图作为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证明了小杨在休息时间进行加班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及加班费,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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