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证券深陷300亿诈骗案,对一审判决不服,将依法提起上诉
湘财股份(600095.SH)近日发布的公告披露,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昆明中院”)已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云南信托”)提起的两起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湘财证券——湘财股份的子公司——被要求对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诚公司”)约3.4亿元回购款及利息承担56%的补充赔偿责任。湘财证券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并计划依法提起上诉。
在最新进展中,蓝鲸新闻记者向湘财证券提出了采访要求,但截至稿件完成,尚未收到任何回复。湘财股份的相关负责人则明确表示,一切以湘财证券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
争议的核心问题是,作为代销机构的湘财证券是否应承担由云南信托管理的云涌产品的投资失败风险。一些法律专家指出,当前罗静相关刑事案件的判决并未明确湘财证券人员是否涉及违法犯罪,关键在于云南信托是否能够提供湘财证券侵权行为的确凿证据。
这次纠纷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多年前的一起重大诈骗案。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前港股上市公司承兴国际的主席罗静,利用其控制的中诚公司等“承兴系”企业,借助与苏宁、京东等企业的供应链贸易背景,通过伪造合同和虚构应收账款债权,从湘财证券和云南信托等机构骗取资金。
该诈骗案涉及金额高达300亿元,湘财证券和云南信托分别损失9亿余元和15亿余元。此外,其他多家机构也遭受了巨大损失。
2022年11月,罗静因合同诈骗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2010万元罚金。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然而,这起巨额诈骗案的影响并未结束。今年6月,云南信托以民事信托纠纷为由提 ** 讼,要求中诚公司返还3.429亿元转让款及利息,并主张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昆明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显示,湘财证券需承担56%的补充赔偿责任,这与云南信托最初要求的连带责任有所不同。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苗在超和刘小然律师(实习)在接受蓝鲸新闻采访时解释,补充责任是在多个责任主体中,当主要责任主体无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次要责任主体在一定范围内对损失进行补偿的责任。他们指出,湘财证券之所以被判承担补充责任,是因为其在案件中存在过错,并且这种过错与罗静的诈骗行为造成了直接因果关系。此外,补充责任的履行顺序是先由中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若其无力偿还,湘财证券再在56%的范围内进行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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